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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化工学院“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18-03-28      点击量:

国际化教育是目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博士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国际学术交流氛围和条件,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结合学校《新一轮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建议》、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资助办法及我院学科建设项目预算,学院决定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在国(境)外举行的大型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院在读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在校期间可申请参加学院或学科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一次。

二、资助办法

1. 凡申请学院资助的博士生必须在国际会议上做相关研究方向的口头报告或海报展示,并于返校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同时面向学院完成一次公开报告。

2. 第一次参加国际会议的博士生须先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资助。

3. 对已申请研究生院资助的博士生,再次参加国际会议,学院可资助会议期间的相关费用(亚洲国家(地区)总额不超过八千元;非亚洲国家(地区)总额不超过一万元,港、澳、台地区,总额不超过四千元)。

4. 对第一次参加国际会议的博士生可选择同时使用学校研究生院资助和学院资助,资助标准同上。

5. 对每位在读博士生,学院仅提供一次资助,对于已获学院资助(包括以上3、4之一)的博士生,若再次申请,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但对于上一次国际会议中获得最佳论文奖、最佳报告奖、最佳展板奖等相关奖项的博士生,学院将继续资助本次参加国际会议的所有费用。

6. 申请学院资助的博士生需提前向学院申请。

7. 相关申请及报销流程参考附件。

本办法自2018年3月28日试行,试行期间,由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解释。

化工学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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