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资格考核(简称资格考核)是硕博贯通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一流大学人才选拔机制,提升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西交研【2019】151号)及《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现状,特制定化工学院博士生春季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并合格(不得挂科),具有强烈科研意愿,已开展一定的科研工作;
4.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资格者应为学术型硕士在校生(硕士二年级),完成学术型硕博贯通培养方案硕士阶段培养计划所要求课程且成绩合格;申请工程学位博士生资格者应为专业学位型硕士在校生(硕士二年级)完成工程硕士培养计划所要求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资格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统筹全校资格考核工作,化工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资格考核工作,化工学院成立资格考核招生领导小组、资格考核小组。资格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及各系所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副)系主任组成,负责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确定资格考核小组成员,监督考核过程,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确定拟获得博士生资格的人员名单等。资格考核小组以系所为单位,由不少于7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资格考核各个环节,准备考核题目,组织实施考核,确定考核成绩,填写资格考核评价意见。
三、考核环节及要求
资格考核由材料评议、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三个基本环节组成,由各资格考核小组负责完成。考核总成绩由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一)报名资格审核
参加考核的考生于2023年11月14日-17日登录西安交通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https://yzbm.xjtu.edu.cn进行网报,并向化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创新港19-2F043)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表;(2)本科成绩单、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3)转博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4)参加科研情况简述及相关科研证明;(5)发表学术成果复印件;(6)资格考核报名登记表;(7)其他奖励或活动证明材料等。化工学院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考核小组将根据材料评议标准对研究生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独立地评估,给出评议意见(“通过”或“不通过”),通过材料评议的研究生方能进入专业考核和面试环节。
(二)专业考核
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资格者,以学术型硕博贯通培养方案中学科学位课GPA成绩作为专业考核成绩。参加本次资格考核的同学,应通过贯通培养方案中专业学位课的考试(每门课均为60分以上)。
申请工程学位博士资格者,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学位课GPA成绩作为专业考核成绩。参加本次资格考核的同学,应通过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中专业学位课的考试(每门课均为60分以上)。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考查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适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要求;重点考查研究生的思政素质,转博动机与诚意,科研潜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包括外语)表达和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每个学生需准备不超过20分钟的考核PPT向专家组汇报。PPT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情况 (带英文介绍);
(2)学术报告(硕士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
(3)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撰写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
资格考核小组根据面试考核内容与研究生的面试情况,独立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评分表》,汇总给出面试成绩,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记录表》。
(四)考核结果
资格考核小组根据每位研究生的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给出考核总成绩和资格考核评价意见,填入《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表》,经组长审核签字后,连同面试记录表送交学院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学院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内容重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取消考核资格。
学院资格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总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通过资格考核人员的名单,并进行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副院长签字,报送研究生院。
(五)监督和申诉
博士申请考核期间,化工学院接收社会监督和投诉,如有问题,请实名联系,联系电话:029-88965865,联系人:yanhuiying@xjtu.edu.cn
四、其他
1、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招生指标,否则不能接收硕转博研究生(指标情况见学院相关文件);
2、本办法由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968361周老师;
邮箱:tingzhou@xjtu.edu.cn。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