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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化工学院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流程

来源:       时间:2020-03-13      点击量:

一、新教师授课资格认定主要步骤包括: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授课辅导,院级试讲,学生试讲等环节。具体流程见下图:

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二 、流程说明:

1、每学期一次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通常在开学后一个月内通知。培训必须在院级试讲前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并至少参加2次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或报告活动,才能向学院申请授课资格认定。

2、学院受理后,由系所安排至少一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不少于32学时)的教学辅导,辅导安排须在开课前添加到教务系统的教学任务中。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包括随班听课、答疑、批改作业、监考、阅卷、指导课程实验(上机)及上习题课、讨论课等。课程主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已有两年以上授课经历,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教学辅导工作的要求,但应参加学院试讲和学校组织的授课资格认定。

3、院级试讲,试讲时间20-30分钟,试讲内容为4-8学时学生试讲的节选章节

试讲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填写《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指导教师提前填写评语意见(需要手写)。

2) 试讲PPT要求按照课程大纲来制作,章节序号清晰,内容前后有衔接,并由指导教师把关。

3) 新教师教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 教学辅导工作安排记录(课表复印件即可)。

5) 听课笔记本(现场查看),并复印听课笔记节选章节(交教发中心)。

6) 备课讲稿(教案,现场查看),节选复印件(交教发中心)。

7) 打印课程教学大纲、准备教材。

4、学生试讲4-8学时须在开课前系所提交教学任务时添加。参加学生试讲时,一般不得调整授课安排。如有调整,至少提前一周时间上报。原则上试讲课程应与辅导课程一致,不能试讲选修课。试讲期间,将有3-4位专家随堂听课。

5、以上步骤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获得主讲授课资格。

联系人:邹媛;办公电话:82668954-801

化工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教学二区化工学院办公楼506室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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