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西交研〔2001〕18号)文件规定,现将集中补办研究生证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本人依据学籍卡信息据实填写“补办研究生证登记表”,经班长签字后,元月4日下午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处。
2.研究生证是个人身份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涂改损毁,或借给他人使用,以免造成使用不便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规违纪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学院)“补办研究生证登记表”
化工学院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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