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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7-23      点击量: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和通知要求,我校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开始启动,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已获资助项目

见附件

二、选拔原则、条件和方式

1.各单位需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获批项目及相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网上申报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他条件要求参见《实施办法》及各项目要求。

申请本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当年其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3.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55)

4.申请人须在获得校内遴选资格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5.根据《实施办法》,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

三、校内选拔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2021年9月1日前(第二批)

人员选拔

1. 项目单位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或面试,确定推荐人选。

2. 被推荐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取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3. 被推荐人应按项目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2

2021年9月1-10日(第二批)

人员申请

4. 被推荐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项目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

3

2021年9月20日前(第二批)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5. 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学校对被推荐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

2021年9月20日-10月(第二批)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

6.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学生自行下载打印。

5

2021年10月底前(第二批)

录取

7. 办理校内派出手续,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8. 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生活费预领等事项,并领取《报到证》。

6

2021年11月起(第二批)

派出

9. 联系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10. 抵达留学目的国后,请按照所属使(领)馆教育处(组)要求办理报到手续(联系方式请查阅其网站)。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  2021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不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4、 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5、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1.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

2.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53

3. 各项目联系方式(见附件)

4. 学院联系人:韩老师,创新港19-2189,电话:8896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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